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9:30—11:30在深圳蛇口明华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公司召开二零零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刊登于2002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2,04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43%,其中,内资股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313,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05%;外资股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9,734,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7.38%。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严承祥先生受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委托,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议案》
    同意:102,669,21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已扣除应回避表决股东持有股份139,378,410股)的100.00%(其中内资股102,313,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65%;外资股35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35%);
    反对:0股;
    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2,047,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0%(其中内资股102,313,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42.27%;外资股139,734,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57.73%);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的议案》
    选举张立民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同意:242,047,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0%(其中内资股102,313,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42.27%;外资股139,734,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57.73%);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寿春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市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OO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