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疏忽,本公司于2002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0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出现计算错误:对社 会公众股的个人(A股)股东所送红股未予扣税,现更正如下:
    公告中,“二、分配方案”的“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A 股个人所得税由 本公司代扣代缴,因此社会公众股的个人(A股)股东扣税后每10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4.00元。”内容应改为“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A 股个人所得税由本 公司代扣代缴,因此社会公众股的个人(A股)股东扣税后每10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3.00元。”
    特此更正,并向广大股东和投资者致歉!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