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5月17 日上 午9:30-12:00在深圳市蛇口南海酒店召开了1997年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119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098万股的59.58 %。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 过如下决议:
    1、批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1996年度财务决算及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批准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10%, 按每 股0.3股红股和0.1元人民币现金(均含税)向全体股东分派股利,其余全部转入任 意盈余公积金。
    5、审议通过本公司增加发行B股方案,同意:
    1)在本公司实施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适当时机增加发行B股4800万股。
    2)增发B股的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情况以发行前本公司的B 股市场价格的合理 折扣确定增加发行B股的定价;
    3)此次增发B股的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4)增发B股资金用途:a、投资上海逸仙路改造项目;b、铁路集装箱项目的启 动资金;c、弥补流动资金不足;
    5)增发B股完成后,申请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6)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此次增发B股有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定 价和公司章程的相应修改)。
    6、批准本公司在1997年度适当时候发行5000万美元浮动利率票据;
    7、批准本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8 、 选举孙文田先生、 赵庆生先生和陆文娟小姐为本公司董事以接任分别于 1996年5月12日和1997年4月8日辞去本公司董事的张振中、张泰山先生和孙鹏先生;
    本次大会及其所作决议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