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 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并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