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新财经》月刊及其网站刊发了署名孙旭东、王纪平、孙进山的文章《七问中集》(以下简称“《文章》”),随后上述《文章》被多家财经、证券网站予以转载,公司也接到大量的投资者和股东咨询。为了避免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受到误导,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对我司披露的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公司对证券市场和股东是负责的。本公司始终坚信创造价值是市场的主流,要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回报。
    二、《文章》所质疑的几个重要问题表明作者对行业背景和商业运作及公司业务缺乏基本了解。例如作者没有弄清楚TEU、箱价计算的常识:TEU也称标准箱,是20英尺当量单位(Twenty Feet Equivalent Unit),是集装箱数量统计单位,不反映不同箱型之间价格和成本比例关系,所以实际上按TEU计算的集装箱单价是不存在的,与20呎集装箱的价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海关统计的计量单位是“个”,既包括20呎也包括40呎以及其他尺寸的集装箱,实际上这两种口径计算的集装箱单价不具有可比性。《文章》中还把深圳海关集装箱出口统计量等同于本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出口量,但实际上华南地区并非仅仅只有深圳海关。
    上述行业背景和公司业务信息完全可以从公开和专业渠道获得。本公司以往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充分的,《文章》所质疑的许多问题可以在本公司以往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找到合理说明和解释。
    三、本公司的集装箱销售价格和成本是完全真实和正常的。
    《文章》认为本公司集装箱的价格高于竞争对手和钢材成本低于市场水平是异常的,并分别用标准箱(TEU)和海关统计的计量单位“个”为单位计算集装箱单价,通过比较两者去分析本公司集装箱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进而质疑其集装箱的价格和成本是否真实。
    在对同一行业内按订单生产的两家公司之间的产品价格和盈利差异进行比较时,必须考虑订单周期、批量、相应的材料采购周期价格变动以及服务等因素。上述差异实际上正说明本公司在行业内具备了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首先,2004年上半年本公司准确把握住了市场趋势,采取了正确的经营策略。其次,与竞争对手相比,本公司高端产品的比重较大,平均价格自然较高。第三,由于本公司集装箱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和灵活的原材料采购策略,与市场价格水平相比,本公司钢材的成本水平相对较低。
    四、关于财务费用、保修金和少数股东问题。
    首先,《文章》以季度银行借款的期初数和期末数(时点数)来估算一个期间的平均借款额及借款利率,进而估算财务费用(时期数)。上述分析没有考虑到借款的期限结构问题,是难以客观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本公司于2003年末的成功增发A股,是2004年上半年财务费用降低的影响因素之一;本公司的企业规模、国际化经营能力,使本公司能够获得相对低水平利率的贷款;另外,本公司适时应变,调整结构,短期借款贯彻“随借随还”原则,具备了较强的的资金管理能力,这也使财务费用得到良好控制。
    其次,《文章》还指出保修金提而无用。本公司公司认为这并不异常。由于公司不断质量管理,近两年实际发生的质量问题很少,但客户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而索赔的风险始终存在的,而且是按批量发生的,一旦发生,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很大的。所以根据稳健原则,公司必须提取保修金。
    第三,关于少数股东权益增幅明显落后于利润总额问题。实际上这一现象并非中集集团独有。一些公司在具备了较强业务经营管理能力时,引进少数股东,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承包经营的特点就是承包方承担更大的风险,同时也可能获得相应的收益增长。少数股东则承担较小风险,获得相对稳定的固定收益。
    五、《文章》附文质疑本公司的管理层激励机制,暗示本公司管理层有业绩作假动机的假设难以成立的。
    本公司认为,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激励机制是合理和有效的。目前和今后,核心高级管理人员更多把公司长远发展和业务做大作为人生的追求目标。自九十年代初以来,中集集团管理团队是非常稳定的,不存在寻求短期利益的基础。本公司实现的利润连续几年大幅度增长,尤其是在2004年将取得超出预期的大幅度增长,如果是追求盈余和短期利益最大化,在没有面临任期届满的情况下,按照董事会对管理层目标考核原则,本公司管理层下一年度将面对更大的利润增长目标压力,按照《文章》的逻辑,本公司管理层似乎没有必要去通过虚增业绩来实现盈利的超常增长。
    六、作为公众上市公司,本公司欢迎专业人士、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从不同角度对公司作出分析、评论以及监督。但是,本公司希望证券评论文章和分析报告能够真正从客观、专业、诚信、负责的角度出发,向证券市场发出客观真实的声音。公司也希望媒体以公正、专业和负责的职业精神,真正发挥媒体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注意,尽可能熟悉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关注真正专业和负责的分析文章和报告,从而全面客观地了解本公司业务进展及财务信息;对有关质疑文章应该慎重分析和判断,以免受到误导,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八、本公司欢迎股东和投资者通过实地访问、电话和邮件咨询与本公司进行及时沟通和了解。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欢迎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www.cimc.com)以获取更加全面的公司和行业发展信息。
    九、对于文章公开在媒体和网络上发布所可能对本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本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主体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