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6日上午9:30—12:00在深圳蛇口明华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公司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刊登于2004年11月6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8,51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44%,其中,内资股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5,38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36%;外资股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3,125,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7.08%。其中一名股东同时持有A股和B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王志贤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经营期限变更的议案》;
    同意:488,193,869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94%(其中内资股215,085,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44.03%;外资股273,108,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55.91%);
    反对:0股;
    弃权:317,1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65%(其中外资股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488,193,869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94%(其中内资股215,085,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44.03%;外资股273,108,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55.91%);
    反对:0股;
    弃权:317,1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65%(其中外资股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同意:487,962,769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89%(其中内资股215,085,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44.03%;外资股272,877,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55.86%);
    反对:0股;
    弃权:582,4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12%(其中外资股28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6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转让及其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95,621,419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91.01%(其中内资股46,703,665股,占出席有表决权会议股份总数的14.38%;外资股248,917,754股,占出席有表决权会议股份总数的76.63%);
    反对:23,850,508股, 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7.34%;(其中外资股23,428,748股,占出席有表决权会议股份总数的7.21%);
    弃权:5,337,586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1.64%(其中外资股779,086股,占出席有表决权会议股份总数的0.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寿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