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董 事会”)宣布,本公司已经与高诚融资有限公司和招银证券公司 (统称“承销商”) 于1996年4月3日签定有关配售(“配售”)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的本公司 新B股(“配售股份”)的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批准本公司发行配售股份的批文 ( 深证办复 (1996)10号),以及本公司于1995年9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中通过的特别决议,董 事会获授权进行配售,并申请将配售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 交易。
    目前,本公司已发行63044800股B股,其中44844800股B股由发起人持有,并且 不能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及流通。董事会认为进行配售将有助于增加本公司境外 股东的数目及增大本公司B股的流通量。 并可筹集资金应用于本公司的冷藏集装箱 生产业务。
    配售
    根据承销协议,承销商同意将配售股份以每股6.10港元作价配售予投资者。配 售股份之作价按承销协议日期7个交易日本公司B股深圳交易所的平均收市价折让约 5%。
    在以下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预期配售股份将于1996年4月30 日或以前在深 圳交易所上市交易:
    (Ⅰ)深圳交易所批准配售股份于1996年4月30日或以前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及交 易;及
    (Ⅱ)承销商已收到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的书面文件,确认配售股份的认购者 名单已载入本公司股东名册。
    配售对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下表开列于配售前及紧随其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配售完成 配售完成
前股份 后股份
股数 % 股数 %
A股
─发起人股 36691200 29.45 36691200 23.73
─个人股 24864000 19.95 24864000 16.08
B股
─发起人股 44844800 35.99 44844800 29.01
─境外投资者 18200000 14.61 48200000 31.18
总股本 124600000 100.00 154600000 100.00
    配售股份的股东将与本公司现有B股的股东在各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