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039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A
    证券代码:200039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B
    信息披露义务人: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Pasea Estat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9楼
    联系电话:852-2809-8188
    联系传真:852-2907-6088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增加)
    增加原因:受让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国有法人股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9日
    特别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 本次股权变动有待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商务部的批准后生效。
    一、释义
    受让方、中远集装箱工业:指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中文译名: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出让方、中远集团:指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集集团、上市公司: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本报告书: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指中远集团转让及中远集装箱工业受让中集集团163,701,456股非流通国有法人股行为;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一家按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3、注册办事处:Pasea Estat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4、董事:鲁成钢、汪志、施靖为
    5、已缴资本:1美元
    6、登记证号码:593506
    7、股权结构:由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二) 实质控制人
    中远集装箱工业的实质控制人为出让方中远集团,其控制关系如下:
中远集团 │ 100% │ 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53.07%(直接及间接)*注 │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100% │ 中远集装箱工业
    *注:上述持股比例系基于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1,144,166,411股股份及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1日之已发行股份数额2,155,830,298计算得出。由于购股权被行使,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数额可能已增大,导致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可能发生变化,但并不影响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对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的控股地位。
    (三) 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 有无其 在公司 其他公 住地址 他国家 任职情 司兼职 或者地 况 情况 区的居 留权 鲁成钢 110105520507183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 为中远 市西城区 太平洋 西内玉桃 有限公 园一区 司及其 19-5-201 部分下 属公司 的董事 汪志 440102620829441 中国 中国广州 无 董事 为中远 市天河北 (香港) 路417 号 集团有 603 室; 限公司 邮编: 部分下 510610 属公司 的董事 及中远 太平洋 有限公 司部分 下属公 司的董 事 施靖为 321102621113045 中国 中国江苏 无 董事 为中远 镇江江滨 太平洋 新村53 有限公 栋404 号 司部分 下属公 司的董 事
    (四) 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中国境内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无。
    三、持股变动情况
    (一) 变动基本情况
    2004年8月19日,中远集装箱工业与中远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在先决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中远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集集团163,701,456股非流通国有法人股(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约16.23%)转让予中远集装箱工业,如本次股份转让得到批准并顺利实施,中远集装箱工业将持有中集集团约16.23%的股份。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系中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中远集装箱工业的关联人,其目前持有中集集团流通B股9,591,707股(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约0.95%),在本次股份转让中持股未变化。
    (二)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 2004年8月19日,中远集装箱工业与中远集团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在先决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中远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集集团163,701,456股非流通国有法人股(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约16.23%)转让予中远集装箱工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56,383,927元,中远集装箱工业将以可自由兑换的等值外币支付。
    2 本次股份转让需得到国家国资委及商务部的批准方才生效,另有先决条件如下:
    (1)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远集装箱工业的控股公司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获得其独立股东于其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通过了批准转让协议及其项下之有关事宜之决议案;
    (2)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为中远集装箱工业履行转让协议并按转让协议支付转让对价向中远集团出具了格式如转让协议附件所列的不可以撤销之履约担保函;
    (3) 中远集装箱工业聘请之中国律师就转让协议及转让协议项下交易出具了中国法律意见书。
    此外,转让协议约定,如在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导致中远集装箱工业不能作为所转让股份的受让方,则中远集装箱工业有权指定另一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见第5页图表)的附属全资子公司作为受让方受让所转让股份,届时,转让协议各条款将对该公司有效,中远集团、中远集装箱工业及该公司应签订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确定转让协议对该公司的约束力。
    3 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目前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大事项
    因中远集装箱工业的实质控制人系中远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远集团实质控制中集集团的股份数不变。
    六、授权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盖章)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董事:汪志(签字)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9日
    七、备查文件
    1 中远集装箱工业注册证明
    2 《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授权代表:汪志(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04年 8 月19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 股票代码:0000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六号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
    联系电话:010—664933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减少原因:向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中集集团国有法人股
    签署日期:2004年 8 月 19日
    特别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变动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商务部的批准后生效。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远集团 指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集集团 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中远集装箱工 指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业 本次股权转让 指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将所 持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 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 指本次转让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63,701,456 股国有法人股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长安街六号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
    注册资金:人民币拾玖亿元
    注册号:1000001000143(4-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主营:承担国际间海上客、货运输业务、接受国内外货主订舱、程租、期租船舶业务、承办租赁、建造、买卖船舶、集装箱及其维修和备件制造业务;仓储、代运、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业务;从事经核准的境外期货业务。
    兼营:国内沿海货物运输、船舶代管;国内外与海运业务有关的船舶物资、备件、通讯服务;对经营船、货代理业务及海员外派业务企业的管理;总公司的船员、外派船员、合营公司的中方船员、临时随船工作人员及派往国外工作学习人员的外汇商品供应。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东字:110101100001430;
    地税京字: 1101011000014300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11层
    邮编: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93388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中远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书记、副总裁、工会主席、党组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 其他国 在公司任职或在 居住 家或地 其他公司兼职情 地 区的居 况 留权 总裁 魏家福 440102491206321 中国 中国 无 书记 张富生 110105500331871 中国 中国 无 副总裁 王富田 210202500408173 中国 中国 无 副总裁 陈洪生 320602500320251 中国 中国 无 副总裁 李建红 320602195605252554 中国 中国 无 副总裁 马泽华 110105530107181 中国 中国 无 工会主席 马贵川 370203540524265 中国 中国 无 总会计师 孙月英 120107195806164566 中国 中国 无 党组纪检组组长 李云鹏 120102195901191413 中国 中国 无
    3、持有国内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中远集团持有国内上市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61%的国有法人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中远集团目前持有中集集团股份情况:
    1992年,经深圳市政府[1992]1736号文批准,中远集团及招商局集团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经人行深圳分行深人银复字[1992]第261号文批准,中集集团发行内部股份6400万股。原公司经评估和确认的净资产5824万元人民币按1元1股折成5824万股,中远集团持有2620.8万股。1993年,经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3]第925号文批准本公司进行公众公司改组,1994年,经深圳证管办深证办复[1993]第22号文批准,中集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万A股和1300万B股,并于同年4月8日和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过历年分红派息,截至目前,中远集团持有中集集团163,701,456股国有法人股,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约16.23%。
    此外,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系中远集团香港全资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股份受让方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人,其目前持有中集集团9591,707股B股,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的比例约0.95%。
    2、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方为中远集团,受让方为中远集团控股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司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股份为中远集团合法持有的中集集团163,701,456股国有法人股,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约16.23%;
    (3)双方确定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6.4531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56,383,927元。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以自由兑换的等值外币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将持有中集集团163,701,456股股份,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约16.23%,股份性质为外资法人股;
    (5)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2004年8月19 日,协议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得到包括国资委及商务部在内的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此外,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满足下述先决条件:
    a、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远集装箱工业的控股公司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获得其独立股东于其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通过了批准转让协议及其项下之有关事宜之决议案;
    b、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为中远集装箱工业履行转让协议并按转让协议支付转让对价向中远集团出具了格式如转让协议附件所列的不可以撤销之履约担保函;
    c、中远集装箱工业聘请之中国律师就转让协议及转让协议项下交易出具了中国法律意见书。
    同时,股份转让协议规定,如在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导致中远集装箱工业不能作为所转让股份的受让方,则中远集装箱工业有权指定另一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的附属全资子公司作为受让方受让所转让股份,届时,转让协议各条款将对该公司有效。
    除上述先决条件及相关规定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目前也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且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后,除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中集集团9,591,707股B股以外,中远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中集集团股份。
    3、本次股权转让前,中远集团已对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等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中文译名: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为依照百慕大(Bermuda)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之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的附属全资子公司;目前,中远集团香港全资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53.07%的股权。
    (2)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目标为:从事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下未禁止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任何类型的财产(不论是不动产、个人股票、还是权利)进行购买、销售、转让、处理、买卖、融资、贸易交易,获得其所有权,进行管理,发放或接受贷款,收取佣金,进行抵押、担保、租赁、使用,获得使用收益权,以及进行接收;此外,进行并接受所有具有合法商业性质的买卖、合同、运做、业务、交易等。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具有作为本次股份转让之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4、中远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中集集团的负债及未解除中集集团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集集团利益的其他情形。
    5、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中远集团没有买卖中集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由于本次股份受让方中远集装箱工业为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附属全资公司,而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系由中远集团控股,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远集团将间接控制所转让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远集团)就本次股份转让做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魏家福    二OO四年八月十九日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二OO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