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深大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公司向潜在关联方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新延中”)出售所持深圳力光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力光公司”)51%的股权以及深大通对力光公司的债权净额21,784,147.02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资产出售的相关资料,本人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
    本次资产出售系关联交易,有可能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资产出售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深大通本次将力光公司51%的股权以及深大通对力光公司的债权净额出售与潜在关联方——新延中的交易行为。出售价格均以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依据。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深大通的未来发展扩展了空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赢利能力的提高,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张均田    独立董事(签字):张永国
    独立董事(签字):贺新莉
    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