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 披露的规定,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现将本公司部分 法人股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2002年4月21日,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南海市佰骏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法人股12,606,990股转让给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 1.30元,转让总金额16,389,087元人民币。
    2002年4月21日, 本公司第六大股东北京桥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南海市佰骏物业 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北京桥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 人股5,105,700股转让给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30 元, 转让总金额6,637,410元人民币。
    上述股权转让后,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712,69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8%,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和北京桥能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2002年1月14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了《股份托管协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委托给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上述托管公告 刊登于2002年1月17日《证券时报》。
    二、股权转让前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股权转让前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1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27,000,000 29.84
2 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606,990 13.93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中智富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北京桥能投资有限公司 5,105,700 5.64
7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263,420 0.29
8 深圳新通阳电子元件工业 235,290 0.26
有限公司
9 符山 180,000 0.20
10 李乐 174,613 0.19
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27,000,000 29.84
2 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7,712,690 19.58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中智富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263,420 0.29
7 深圳新通阳电子元件工业有限公司 235,290 0.26
8 符山 180,000 0.20
9 李乐 174,613 0.19
10 李靖霞 141,478 0.16
    注:由于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述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的托管,拥有上述股份的受益权和表决权,因此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拥有本公司实际表决权30.63%。上述行为有可能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没有变化,均没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两份《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