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深圳市地方税务(2002)深地税三检字第28号处理决定书,责令 公司补缴1999年相关税款及罚款与滞纳金人民币927,280.57元, 上述款项本公司 已经缴清。
    同时公司涉及1995年至1997年补交关税、增值税一案仍未正式结案。这一事项 我公司已在2001年6月6日的《证券时报》上公告。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备查文件:(2002)深地税三检字第28号处理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