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4月8日(周一)上 午在公司本部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共有8人参与传真表决,符 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以 下决议:
    1.同意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2.同意提交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授 权公司经营班子开展国内贸易的议案”;
    由于电容器市场持续低迷,导致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严重萎缩 ,盈利能力低下, 特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开展国内贸易 活动。
    3.同意提交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寻求其他企业为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目前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短缺,公司开展贸易活动后必然产生资金流动的压力,为 解决这一矛盾,需要银行的支持。 特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可以自主决定向 银行申请资金支持,单项综合授信不高于5000万元; 授权经营班子可以自主决定接 受其他企业为不高于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净额度提供担保。
    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董事会召集,兹定于2002年5月10日(周五 ) 上午在公司本部以通讯方式召开 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开展国内贸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寻求其他企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2002年4月29日(周一)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及表决方法:
    1.登记文件: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复 印件(需加盖法人股东单位的公章),个人股东的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2.表决文件:具备参加本次会议条件的股东,应使用本公告所附的表决单(附件) 并按其规定填制进行表决。
    3.登记时间:2002年5月6日(周一)中午12点前传真至公司( 以本公司收到时间 为准)
    4.表决时间:2002年5月10日(周五)中午12点前传真至公司(以本公司收到时间 为准)
    5.指定传真地址:0755-3790776,0755-3790773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郭旭光,杨木冈
    2.联系电话:0755-3793793-5311
    3.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6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邮政编码:51804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