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2月6日(周三)上 午在本公司办公地址航都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经审议形 成以下决议:
    一、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监事会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01年度报告,并认为年报真实反映了公司2001年度公司经营情 况;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四、审议公司2001年度的运作和经营状况,并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方 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 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合规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商业原则, 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审议讨论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九次董事会的有关议案和决 议,认为上述议案和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