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现将本公司第一 大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向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托管深圳大通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01年12月3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与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 订了《股份托管协议》,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法人股2700万股委托给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
    2.在托管期内,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将上述股权的表决权、 收益权及提案 权委托给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
    3.托管期限为:自《股份托管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托管股份过户至上海新延中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之日止, 或者《股份转让协议》或《股份托管协议》被终止 时止。
    4.本次托管行为没有改变公司原法人股股东的的持股情况。
    5.本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到目前为止均未持有深圳大通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也没有在最近
    6个月内买卖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