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人具备应有的独立性,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 勤勉义 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确信并确保在履行职责 时能够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4、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5、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愿意接受公司股东、 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 的监督,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遗 漏或误导成份。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钟莉蓉、张均田、蒋承耆    声明时间:200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