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有关方面通知, 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法人股壹仟万股整(10000000股),于2001年6月2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 冻结,冻结期限为2001年6月29日至2002年6月29日。
    该等股份系2000年11月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 公司所持股份强制过户而来(本公司2000年11月7日公告于《证券时报》),现因原案 件有争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作出以上裁决。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