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本公司第四 大股东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向中智富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1、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28日与中智富投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 议》,将其持有本公司9.95%的法人股,计900万股转让给中智富投有限公司, 转 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元。
    2、本次股份转让后,中智富投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900万股的法人股,占总 股本的9.95%,成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1 益通投资有限公司 32,105,700 35.48
2 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606,990 13.93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420,000 0.46
7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380,000 0.42
8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70,305 0.30
9 广东华侨信托有限公司 263,420 0.29
10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50,000 0.28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1 益通投资有限公司 32,105,700 35.48
2 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606,990 13.93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中智富投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420,000 0.46
7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380,000 0.42
8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70,305 0.30
9 广东华侨信托有限公司 263,420 0.29
10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50,000 0.28
    4、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