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种类:A股股票,简称:S*ST大通,证券代码:000038,暂停上市起始日:2007年5月22日。
    二、本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7]71号《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14.1.2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
    三、公司董事会将在2007年继续以引进有实力的战略合作者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工作,争取各方面支持。协调好股东、债权人、相关部门的关系,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契机,尽最大努力推进公司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工作,提高公司整体效益,争取在2007年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董事会认为不确定性仍较大。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
    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
    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情形。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电话:
    电话:0755-26921699传真:0755-26910599
    联系人:汪清、邱子扬
    地址:深圳华侨城东部工业区E-4栋
    邮编:518000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