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7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深大通公司已被查封资产进行拍卖的通知书,函告:该拍卖公司接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07年1月15日上午10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海燕大厦16楼拍卖厅依法公开拍卖了公司部分房产,资产拍卖成交总金额为肆仟捌佰柒拾叁万伍仟贰佰玖拾贰元整,已成交的资产分别为:
    1、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大通工业城的土地使用权(不含9号厂房所占土地)共57774.76平方米,6号、7号、8号、10号、宿舍楼和职工食堂5处房产的产权,41-45号厂房34年租赁权;
    2、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长春花园29栋4层401号,29栋4层406号、29栋3层306号、29栋2层206号、26栋3层302号、27栋4层402号、27栋4层401号、27栋2层201号共8套房产,该8套房产系深圳市宝安区公明物业发展总公司开发并管理,无房产证。
    此次房产拍卖的直接原因系公司曾在2003年7月在工商银行深东支行贷款7000万元(关于贷款情况的信息披露详见2003年7月17日、2004年7月31日的《证券时报》),此贷款的担保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了担保债务,代公司向银行偿还清了全部贷款,进而形成对本公司的债权,其后该公司股份将此债权于2004年7月转移给了河南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此贷款到目前仍无力全额偿还。债权人河南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我公司的以上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拍卖,(关于资产被查封的公告详见2006年11月24日C24版《证券时报》,资产即将拍卖的公告详见2007年1月10日的《证券时报》)
    二、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06)普法季执字第25-1号《民事裁定书》,由CENTRA INTERTRACO LTD(中央国际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轮候查封了我公司位于宝安区公明镇大通工业城九号厂房的土地及地上建筑(宗地号为A622-0052,房产证号列:深房地字第5000046670号),查封期限为2007年1月18日至2009年1月17日;查封了我公司持有的深圳大通食品工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此次查封,缘由于CENTRA INTERTRACO LTD(中央国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营合同纠纷一案引起的,于2004年9月21日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2004]中国贸仲深裁字第76号裁决书,我公司一直与对方协调,希望和解,未能达到很好的效果,现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上述拍卖及查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查封及已拍卖的资产为目前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已拍卖的资产成交总金额为肆仟捌佰柒拾叁万伍仟贰佰玖拾贰元整,该笔款项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对处置本公司财产情况作如下告知:
    因该部分资产的帐面净值为2647万元,将会给公司带来约2227万元的收益,该资产拍卖款项将直接划入法院指定帐户,用于归还河南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会对本公司的现金净流量产生影响。本公司通过对2006 年度财务状况测算后,该收益将影响本公司2006 年的盈亏状况,但2006 年度公司仍将出现亏损,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将面临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有关资产、债务重组工作尚无进展,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3、受债务危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暂无法启动股改。
    4、由于公司2004 年、2005 年已连续亏损两年,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2006 年度不能实现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预计2006 年净利润仍将出现亏损(详见2006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