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4月18 日深圳市华侨城本 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5891.86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6.14%,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
    一、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董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2.批准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算和199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批准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批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及会议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业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
    二、1994年度分配方案为:提取公积金30%,提取公益金5%,提取65 %作为 分红基金,按199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40万股派发,其中:法人股每10股派发现 金2.40元人民币,社会公众股每10股派发3.35元(含1993年度社会公众股应分配利 润)。此分配方案尚需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分配时间公司别行公 告。
    三、1995年度配股事宜,根据部分股东提议,另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