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26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传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获悉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和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大通A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及深大通A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为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半年期流动资金2500万元贷款作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5年8月26日起半年,并于200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日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