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5年6月29日上午10: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东E-4栋3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王峰先生
    6、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4,712,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4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社会公众股东股东出席。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变更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详见2005年6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选举董事候选人雷啸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选举董事候选人吴亚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选举董事候选人胡滨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1、审议通过《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芳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4,7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广东鼎丰律师事务所林伟锋律师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纪要;
    3、广东鼎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