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协议出让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ST深大通”)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2日签订了有关法人股 股权转让的协议,本公司出让持有“ST深大通”13.93%的股份,共计12,606,990股, 每股转让价格1.13元,转让价款计14,245,898.70元。
    二、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ST深大通”法人股股份。
    三、截止公告日和协议签定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均没有持有或买卖“ST深大通”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四、截止公告日和协议签定日前六个月, 本公司关联法人均没有持有或买卖“ ST深大通”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五、本公司无委托他人行使“ST深大通”股份的股东权力的情况。
    六、本公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移。本公司亦未签署 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条款。
    特此公告。
    
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