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9日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来函,函述公司于2003年11月10日为深圳市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该行2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因该担保于2004年12月3日解除已全部免除。(该笔担保公告详见2004年8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重大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日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