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ST深大通”)部分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2日签订了有关法人 股股权转让的协议,本公司受让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ST 深大通” 13.93%的股份,共计12,606,990股,每股转让价格1.13元,转让价款计14,245, 898 .7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ST深大通”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公司的基本情况:本公司于1999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华林先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接受委托提 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截止2000年11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为3155.26万元,净资产3034.65万元。本年 度1-11月未分配利润1034.28万元。
    三、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本公司40%股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为邱世杰先生,主营业务有金属切削机床、塑料加工机械、液压系统、液压件、 汽车零部件等。
    王华林先生个人出资500万元,占公司25%股权。
    四、本公司受让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并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公司与出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没有受委托行使“ST深大通”其他股东的权利。
    七、截止公告日和协议签定日前六个月, 本公司董事长王华林先生因股票帐户 被其朋友借用,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朋友于9月4日、9月5日在其帐户下分别买 入“ST深大通”17500股及22600股,并于10月11日及10月12日分别卖出 32100 股及 8000股,获利38787.98元。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 持有或买卖“ST深大通”已上市流通的股份的行为。
    八、王华林先生股票帐户买卖“ST深大通”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所获全部盈利人民币38787.98元,由借用其股票帐户的朋友上缴至深圳大通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华林先生及其朋友为此深表歉意。
    九、截止公告日和协议签定日前六个月, 本公司关联法人均没有持有或买卖“ ST深大通”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