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的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本公司以往经营活动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外贷款担保事项,进行如下披露:
    一、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为着眼公司未来业务合作,本公司为下述单位提供过如下担保:为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遵化支行为期一年(2003年11月26日至2004年11月26日),金额为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为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为期半年(2004年3月11日至2004年9月10日),金额为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为深圳市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为期一年(2003年11月10日至2004年11月9日)、金额为2,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与上述被担保单位无关联关系,以上三笔对外贷款担保均未发生逾期。
    二、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04年8月6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0,300万元。
    三、整改措施
    对以往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将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将与被担保单位协商更换担保人或担保方式,以减少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尽可能降低公司或有风险。
    公司对上述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行为向投资者深致歉意,公司在日后运作中将落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担保公告指引格式,本公司现将上述对外担保情况详细披露如下:
    一、为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遵化支行为期一年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为期半年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1日、2004年3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遵化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遵化支行签订的为期一年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与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签订的为期半年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两笔对外担保均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遵化市文慧路1号
    法定代表人:腾明义
    经营范围:电力和能源的生产、销售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68,708,859.0元,负债570,881,920.51元,净资产197,826,938.49元,主营业务收入159,594,805.39元,净利润23,189,868.35元。
    3、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为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遵化支行的15,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2)本公司为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的3,00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下授信期限内每次使用授信届满后另加两年。
    二、为深圳市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为期半年2,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10日与广东发展银行宝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深圳市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的为期一年2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思创科技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苏成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系统集成产品、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进出口业务。经销有色金属、钢村建材等。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深圳市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4,550,232.65元,负债78,030,930.68元,净资产56,519,301.97元,主营业务收入127,079,436.55元,净利润2,902,042.28元。
    3、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市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的2,30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三、截止2004年8月6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300万元。公司对外贷款担保均未发生逾期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
    2、被担保单位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