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现将本公司第二 大股东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 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2 日与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13.93%的法人股,计12,606,990 股转 让给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元。
    2、本次股份转让后,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2,606,990股的 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3.93%;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1 益通投资有限公司 32,105,700 35.48
2 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12,606,990 13.93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330,000 0.36
7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94,946 0.33
8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94,845 0.33
9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金陵路营业部 294,220 0.33
10 李金安 280,990 0.31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1 益通投资有限公司 32,105,700 35.48
2 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606,990 13.93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330,000 0.36
7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94,946 0.33
8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94,845 0.33
9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金陵路营业部 294,220 0.33
10 李金安 280,990 0.31
    4、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