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8日(周五)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27,712,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胡文胜律师出席会议并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会议由董事长王峰先生主持。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表决,对本次会议提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通过。
    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胡文胜律师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纪要;
    3、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