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8日(周四)上午在公司本部航都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实到及授权董事7人, 董事夏杨军、王贺光、独立董事高宗泽由于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夏杨军、王贺光书面委托龙宪章董事,独立董事高宗泽书面委托朱小平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峰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共实现净利润8,552,799.6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55,279.97元,5%法定公益金427,639.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69,879.70元。
    考虑到公司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提议2003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监事薪酬分配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依照“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特制定本薪酬方案。
    1、本方案所指的董事、监事是指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2、薪酬原则: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与董事、监事的工作职责,以及同行业收入水平保持一致。
    3、薪酬标准:公司内部董事、监事按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次数进行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次;公司独立董事标准为每人5000元/月。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后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发放时间:公司内部董事、监事薪酬于董事会召开当日起次月计算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5、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4年度,公司将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