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正(¥20,000,000.00),贷款年利率为:5.31%。贷款期限2004年1月20日至2005年1月20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和处置资产及审批贷款时,拥有不得超出该项行为发生时公司净资产的20%的审批权,上述贷款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