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第三大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1.05%)致本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因司法冻结的本公司法人股10,000,000万股已于日前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