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1997年年会)于1998年5月15 日上 午10 ∶00时在深圳华侨城东部工业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65,011,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03%,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和决议:
    1、审议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1,01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63.08%;
    2、审议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65,011,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199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41,01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63.08%;
    4、审议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41,01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63.08%;
    5、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10,659,186.5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1, 065, 918.66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065,918.66元,未分配利润8,527,349. 26 元, 加上1996年剩余未分配利润65,812.87元,未分配利润合计数8,593,162. 13 元。 199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 1股。
    同意票65,011,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6、审议通过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尹文健先生为大通公司副董事长、李永 芳先生不再任大通公司副董事长;张晚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大通公司董事 职务,增补关咸良先生、马群朝先生为大通公司董事。
    同意票65,011,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7、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同意票41,01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63.08%, 未达到“股东大 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的要求, 故未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未通过的原因系持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8, 000股(占36.91%)股东认为:公司章程105条中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由1/2 以上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其中应增加“列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应出席董事会的 董事2/3以上通过。”对此增加内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41,013,314股( 占 63.08%)股东持反对意见。 拟于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再审议本公司章程。
    附董事简历:
    尹文健,男,1961年12月生,湖南长沙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学位, 有多年金融投资业务之经验,现任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总经理。持有公司 股票0股。
    关咸良,男,1960年出生,现年37岁,中国福建省人,本科学历。有丰富的法 律专业知识,及多年从事政法工作之经验,对企业管理、运作都有丰富的经验。现 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0股。
    马群朝,男,1954年出生,现年44岁,中国河南省人,大专学历。多年从事企 业管理工作之经验,曾任广东华侨信托投资置业公司经理,现任大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0股。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