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周四)上午在本公司办公地址航都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及授权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换届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于2003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1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如下(按姓氏笔划顺序):
    王珏先生、程占应先生(简历附后)
    第四届监事会将在届满后至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继续履行职责。
    二、关于深圳证管办对我司进行巡回检查的总结意见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管办对我司进行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03年3月10日至3月14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下称“深圳证管办”)的例行巡回检查,于2003年4月28日收到了由深圳证管办下发的《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办发字[2003]78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监事会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管办对我司进行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对公司的巡回检查,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监事由此受到深刻教育。公司监事会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和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落实整改,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5月29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珏,男,40岁,研究生毕业,律师。曾任安徽省宿县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安徽省宿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律师,安徽省宿州市三维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现任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占应、男,38岁,大学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先后在国营郑州第一棉纺织厂、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河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河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河南中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在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利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国军先生、张永国先生、贺新莉女士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9日
    附件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永国,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六、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七、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八、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永国    2003年5月29日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国军,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六、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七、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八、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国军    2003年5月29日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贺新莉,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六、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七、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八、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贺新莉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