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合同的概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根据董事会做出的发展贸易业务的计划,分别于2002年4月1日、2002年11月4日和2003年3月1日与东莞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方正”)签订了《购销合同(电脑配件)》、《购销合同(电脑硬盘)》和《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合同分别约定如下:
    《购销合同(电脑配件)》约定:深大通按照与东莞方正签订的《技术协议》为东莞方正提供电脑配件,具体的型号、数量、价格按照具体的订单确定,深大通负责将电脑配件交付到东莞方正指定的地点,在深大通向东莞方正提供增值税发票以后,东莞方正向深大通付款。
    《购销合同(电脑硬盘)》约定:深大通按照与东莞方正签订的《技术协议》为东莞方正提供电脑硬盘,具体的型号、数量、价格按照具体的订单确定,深大通负责将电脑配件交付到东莞方正指定的地点,在深大通向东莞方正提供增值税发票以后,东莞方正向深大通付款。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约定:深大通代理东莞方正从香港进口计算机整机及零部件,东莞方正向深大通提供进口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乙方负责办理进口的审批和报关手续,对外支付相应的产品价款,并将产品运送到东莞方正指定的地点。东莞方正向深大通支付代理手续费。
    以上合同和协议产品定价均按市场价格按具体订单的约定确定。
    二、合同履行情况的介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大通与东莞方正实际发生的合同金额累计达到216301786.38元,合同期内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预计仍可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0000万元。
    上述合同实际发生的金额在深大通的定期报告中均有体现,因为存在市场风险等不确定的因素,预计公司的销售收入可能会发生变化。
    三、合同方的背景关系介绍
    东莞方正注册资本7000万元,主要从事“方正”系列产品的生产,截止2002年年底总资产661706466.04元,法定代表人蒋必金。
    深大通与东莞方正存在以下关联:
    1、东莞方正的控股股东是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大通控股股东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18%的股权,是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2、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千新国先生原任东莞市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东莞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本年度5月份公司监事换届选举之后,千新国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四、进行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必要性:
    深大通主营业务比较单一,经过清理整顿后,原有的业务不足以支撑上市公司的发展,开展贸易业务有利于发挥公司原有电子行业的优势,缓解深大通的经营压力。
    2.深大通认为,该项交易有利于深大通的整体资产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结构调整和整体发展进程,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进行进一步的资产重组。并且该项交易充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a)《购销合同(电脑配件)》
    b)《购销合同(电脑硬盘)》
    c)《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