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本公司部分法人股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2002年1月14日,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7,134,600股转让给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5元,股份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1177万元。我公司于2002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上述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现上述股份转让取得了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573号文)批准,同意该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134,600股,占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7.88%,将成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五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权转让前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股权转让前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 27,000,000 29.84 2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7,712,690 19.58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中智富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263,420 0.29 7 深圳新通阳电子元件工业有限公司 235,290 0.26 8 符山 180,000 0.20 9 李乐 174,613 0.19 10 李容光 109,696 0.12
    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 27,000,000 29.84 2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7,712,690 19.58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中智富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7,134,600 7.88 6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263,420 0.29 7 深圳新通阳电子元件工业有限公司 235,290 0.26 8 符山 180,000 0.20 9 李乐 174,613 0.19 10 李容光 109,696 0.12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均没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0日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持有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1月14日,本公司与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其有偿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即7,134,600股法人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65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11,770,000元人民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该等深大通法人股7,134,600股(占深大通总股本的7.88%)本公司不再持有深大通股份。现上述股份转让已经取得国家财政部批准(批文号:财企[2002]573号)。
    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创立于1988年2月10日,法定代表人李黑虎,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深圳市市属企业范围国有资产、财务和产权代表的管理监督等。
    本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之前持有深大通法人股7,134,600股,占深大通总股本的7.88%,为深大通的第五大股东。
    三、本公司与此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未持有和买卖深大通已上市流通股份。
    五、依据本公司与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本公司将上述股权委托给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委托期限至上述转让股权过户为止。
    除上述委托外,本公司没有就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彼此达成或与其他人达成交易合同或做出其他安排的书面文件或口头协议,如质押、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安排等。
    六、本公司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本次转让股份的转移,亦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禁止或限制本次拟转让股份过户的情形。
    七、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八、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
     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大通”)部分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于2002年1月14日签定了有关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协议,本公司受让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深大通法人股7.88%的股份,共计713.46万股,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5元,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1177万元。现上述股份转让取得了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573号文)批准,同意该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深大通的第五大股东。
    二、本公司的基本情况:本公司于2002年1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玉茹女士。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三、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李玉茹女士,1947年出生,北京市人,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北京纺织二厂职工),个人出资1000万元,占公司40%股权,没有其他投资;李乐先生,1972年出生,深圳市人,任本公司董事,个人出资750万元,占公司30%股权;赵萍女士个人出资750万元,占公司30%股权,三者非亲属关系。
    四、本公司受让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并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公司与出让方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产权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其中包括就深大通的其他股份、资产、负债、业务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问题。
    六、本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之一的李乐先生,2001年起持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174,613股(其中: 2001.7.16~2001.10.12买入31913股, 2001.10.25卖出3200股)。李乐先生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的广州市立信会计用品有限公司,2001年7月31日买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52,000股。我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他出资人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产权关联关系。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与证券经营机构无产权关联关系。
    七、报送此材料时及报送此材料前六个月内,我公司董事李乐先生持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4,613股股份,占总股数0.19%, 是第九大股东, 广州市立信会计用品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52,000股,我公司及其他关联法人、我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我公司及关联法人、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八、依据本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签订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本公司受托行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上述股权,委托期限至上述股权过户为止。
    除上述委托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受托行使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特此公告。
    
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