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本公司部分法人股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2001年12月3日,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7,000,000股转让给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3.90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105,300,000元人民币。我公司于2001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上述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现上述股份转让取得了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561号文)批准,同意该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7,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比例为29.84%,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权转让前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股权转让前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27,000,000 29.84 2 北京方正经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7,712,690 19.58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中智富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263,420 0.29 7 深圳新通阳电子元件工业有限公司 235,290 0.26 8 李乐 174,613 0.19 9 符山 154,587 0.17 10 李容光 110,796 0.12 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7,000,000 29.84 2 北京方正经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7,712,690 19.58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中智富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263,420 0.29 7 深圳新通阳电子元件工业有限公司 235,290 0.26 8 李乐 174,613 0.19 9 符山 154,587 0.17 10 李容光 110,796 0.12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均没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