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签署了《基本授信合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授予本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的基本授信额度,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