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本公司部分法人股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2002年11月3日,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方正经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7,712,690股转让给北京方正经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30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23,026,497元人民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方正经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7,712,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8%,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权转让前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股权转让前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27,000,000 29.84 2 南海市佰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7,712,690 19.58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中智富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263,420 0.29 7 深圳新通阳电子元件工业有限公司 235,290 0.26 8 李乐 174,613 0.19 9 符山 154,587 0.17 10 李容光 110,796 0.12 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27,000,000 29.84 2 北京方正经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7,712,690 19.58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中智富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263,420 0.29 7 深圳新通阳电子元件工业有限公司 235,290 0.26 8 李乐 174,613 0.19 9 符山 154,587 0.17 10 李容光 110,796 0.12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托管给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公告见2001年12月5日的《证券时报》。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均没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