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18日上午9:00时在深圳市蛇口明华国际会议中心二楼明荣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74,553,930股,其中内资股243,252,179股,外资股131,301,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3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德雨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议案一:关于《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以大代小”技改项目》的议案
    374,553,930股同意(其中内资股243,252,179股,外资股131,301,751股),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议案二:关于《承揽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大代小”技改工程建设总承包》的议案
    374,553,930股同意(其中内资股243,252,179股,外资股131,301,751股),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议案三:关于提请审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发电机组资产托管经营合同》的议案
    374,553,930股同意(其中内资股243,252,179股,外资股131,301,751股),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崔玉祥律师和李建辉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经签字确认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3、本次股东大会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