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7日上午10:3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青青世界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74,556,930股,其中外资股131,301,751股,内资股 243,255,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8.3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推荐,会议由王建彬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以及经营班子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以374,556,930股同意(其中内资股243,255,179股,外资股131,301,751股),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同意免去劳德容女士和简基遥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以374,556,930股同意(其中内资股243,255,179股,外资股131,301,751股),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同意刘德雨先生和赵效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深圳市海埠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
    3、本次股东大会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