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2002年5月10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547,965,998 股为 基数,A股每10股派3.1元人民币(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 10 股派现金2.48元);B股每10股派3.1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A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24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6月24日。 除息日为2002年6月2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B股股东。
    四、实施方法
    (一)A股
    1、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未托管股份的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柜台派付。
    (二)B股
    1、B股股东可于2002年6月28日起到有关特许经纪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现金股息。 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2年 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613元人民币)为准。
    2、若B股投资者在2002年6月27日办理了“深南电”转托管, 其股息仍在原托 管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份结构不变。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
    咨询电话:(0755)6650052(总机)-204、(0755)6650064
    联系人:胡琴
    传真:(0755)6650642
    七、备查文件
    1、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1年年度报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