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02年3月30日下午2时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金海岸温泉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监 事7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朱天发 主持,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十一项议题,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本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监事会在2001年度以《公司法》等国家、地方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则,以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力为动力,对公司的各项经营、 运作和重大决策行为履行了监事职责。
    2、本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01年度的经营方针是正确而富有成效的。 经营班子精诚团结,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克服外部经营环境带来的困难与压力, 积极 把握有利的发电与发展时机,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创造了17.54亿千瓦时发电量和27 ,075.65万元利润的历史最好成绩。
    3、本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会计记录的审查,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意《200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和《200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情况报告》的内容, 认为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4、本监事会对《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任何保留意见。
    5、本监事会审议了《200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2001年度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对重要事项履行了如实披露的义务, 符合有关的规定。
    6、本监事会认为,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对本公司2001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
    7、本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 本监事会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 案》,认为建立和实施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机制,有利于将公司决策者和中、高层管 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更加密切地联系起来, 对于公司具有长远而积极的意 义。《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与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抵触之处。
    9、本监事会审议了《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纲要》,认为公司非常有必要明确短 期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方向,以便制订相应的经营战略,谋求持续、稳定的发展。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