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物价局于2001年11月28日联合向深圳供电局和深圳 市各燃油发电企业(含本公司)下放深经贸发[2001]19号文“关于下达燃油电厂2001 年8-10月顶峰发电补贴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本公司8-10月份上网电量可 获得0.0101元人民币/千瓦时的顶峰发电补贴。据本公司与深圳供电局之间8-10月 的实际结算电量,本公司获得顶峰发电补贴共计5,790,722.78元,已全部于2002年 1月16日到帐。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