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新电力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电力公司”)于2001年6月21 日在深圳签署了《燃气轮机联合 循环余热发电项目工程建设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于2001年6月22日决议通过了《委托合同》。 (鉴于本项交易涉及关联 交易,故关联股东的董事未参与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余热发电项目情况简介
    余热发电项目是由新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的。新电力公司系由本公司和深 圳市金碧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碧湾公司”)合资组建,并于2000 年 12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75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51%股份, 金碧湾公 司占49%股份。其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燃机电力设备的备件备件购销。 余热 利用的技术开发;余热利用发电。余热发电项目于2000年9月5日获深圳市经济发展 局深经复[2000]267号文批准立项。预计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人民币, 将建设一 套容量为186吨/小时的余热锅炉和一台容量为5.5 万千瓦的蒸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 套系统,利用余热锅炉回收燃气轮发电机组排放的高温废气进行余热发电。 属于余 热利用的节能技改项目。
    二、《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了合理利用资源, 充分发挥本公司经过十年所积累的在燃气轮发电机及其余 热发电项目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上的优势, 保证余热发电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筹备、建设安装和调试,达到并网发电和投入商业运行之目的。 本公司与新电力公 司系关联关系,双方本着在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 就新电力 公司投资的余热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委托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新电力公司同意将余热发电项目的筹备、建设和安装调试的组织、 监督和 管理委托给本公司,本公司同意接受委托。
    2、委托事项及工作范围
    (1)余热发电项目的工程委托设计和设计审查;
    (2)工程的地质勘探及工程施工的招标及议标;
    (3)余热发电项目的全部设备定货及监造;
    (4)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安装和调试的招标、议标、 施工组织、计划管理、质量监督等;
    (5)燃机机组与余热利用机组(全部联合循环系统)的统一调试;
    (6)工程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
    3、本公司对所承接的委托事项实行包质量、包进度的方式; 并按照余热发电 项目工程总投资额(总投资额估计为23,000万元人民币)的5%收取劳务费,即劳务 费约为1,150万元人民币。
    4、新电力公司按以下方式以银行转帐形式向本公司支付劳务费:
    (1)2001年6月30日前支付劳务费的50%;
    (2)余热发电机组并网发电、并投入商业运行满10日支付劳务费的30%;
    (3)余热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满3个月支付劳和费的10%;
    (4)剩余10%的劳务费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5、余热发电项目工程工期:
    余热发电项目于2001年7月31日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安装和调试,并达到并网发 电和投入商业运行的条件。
    6、双方职责
    新电力公司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整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 并按本公司要求支付工 程建设的进度款;
    本公司负责按照工程要求组织整个工程的实施,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根据 工程的进度向新电力公司提供工程所需资金的投入计划表。
    7、本《委托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三、2001年6月22 日新电力公司董事会就余热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委托事宜形 成了决议。
    四、由于本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财务顾问,其于2001年6月25日为本项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1]羊咨字第980号)。另文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