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大公报》 上的“关于实施2000年度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有误, 现更正如 下:
    境内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送 2. 409632股派现金人民币0 .08864元和每10股转增2.409632股。B股股息折港币支付(1港元=1.0613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