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物价局发文《关于我省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临时结算价格的通知》(粤价【2006】279号),根据该文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发电机组的临时结算价格,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在原人民币0.457元/千瓦时(含税)的基础上,提高人民币0.02元/千瓦时(含税)。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