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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人民币) 码头卸油 深圳月亮湾油料港务有限公司 900万元 70% 924.3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深圳月亮湾油料港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妈湾港#0泊位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毕建新
    经营范围:装卸、储存、供应石油产品(产品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后才能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50.22% \持股26.08%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8% (以下简称“公司”)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持股50% 深圳月亮湾油料港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油料港务”)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管理正常,拥有码头及相应的油品卸货设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码头卸油服务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定价,并参照了周边码头同类服务的收费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深圳南山热电厂为燃油发电企业,目前,发电使用的燃料油通过油轮运送,需要油料码头卸载油品,油料港务拥有的卸油码头位于该电厂附近,且有输油管线通往该电厂相应输油设施,经过协商,公司于2004年底与油料港务签署了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公司与关联方的该交易行为,有利于及时保证该电厂的正常生产用油,与此同时,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辅助系统。在该合同的签订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此类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内容
    公司于2004年10月28日与油料港务签署了《使用卸油码头合同》,有效期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合同期内,公司使用油料港务提供的妈湾港区零号泊位月亮湾油料码头(壹万吨级,长190米)靠泊油轮、输送油品。具体卸油费的收费标准为轻油20元/吨,重油24元/吨,其中:轻、重油年卸油量超过10万吨至15万吨间,每增加1万吨,卸油费每吨优惠1元;超过15万吨的部分,每增加1万吨,卸油费每吨优惠0.5元,最低则不低于14元/吨的价格(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占军、黄速建、周成新、徐景安、于秀峰认为:公司2005年与油料港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油料港务2006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全年预计金额合理,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使用卸油码头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