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和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地方电厂2005 年度5-8 月燃油补贴的通知》(深贸工电字[2005]162 号),就深圳市燃油电厂2005 年5-8 月份的上网电量予以适当补贴,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补贴标准为7 分/千瓦时(含税),本公司为此将获得补贴人民币9021.980 万元,该补贴金额的一半在通知下达后即刻拨付,第二次拨付为今年年底。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