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8月22日上午10:30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魏文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28,903,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60.0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903,07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86 %。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85,651,486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5.7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申请转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议案》;
    同意公司外资股股东———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计83,748,408股转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该议案尚需报经国家商务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同意328,903,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27,000,58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1,903,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内资股股东243,252,179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股东85,651,48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8,903,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27,000,58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1,903,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内资股股东243,252,179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股东85,651,48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雨泉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