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 年4 月15 日召开的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5 年4 月16 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以200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547,965,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5 元(含税),剩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扣税后,A 股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 股派现金4 元。法人股股东和B 股股东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5 年5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
    2、截止2005 年5 月26 日(最后交易日2005 年5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一)A 股
    1、股权登记日为2005 年5 月23 日,除息日为2005 年5 月24 日。
    2、国家股及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 年5 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公众未托管股份的股息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二)B 股
    1、B 股最后交易日2005 年5 月23 日,除息日为2005 年5 月24 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 年5 月26 日。
    2、境外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支付;B 股股东股息于5 月26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5 年4 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 港元=1.0609 元人民币)为准。
    3、若B 股投资者在5 月26 日办理了“深南电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及传真:(0755)26003683
    联系人:胡小姐
    六、备查文件
    1、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4 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